一、网站主办者(主体)信息
1、主办单位名称:填写必须规范完整,其中不应包含字母或数字。(个人需填写真实有效的姓名,企业需填写企业全称,与对应有效证件上的名称一致。)
2、主办单位性质:此项必须与单位名称相符,主办单位名称是公司,则主办单位性质不能填写个人,需要选择企业。
3、证件类型:此项必须与主办单位名称及主办单位性质相关联。
4、证件号码:证件类型如果选择工商营业执照,那么此处需填写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号,此项必须和证件类型相关联。
5、主办单位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须详细填写!请勿用符号表示,如:中关村大街6号;请勿填写信箱,如:北京3050信箱;个人网站通信地址,无论城镇或农村必须详细致门牌号(可填写住宅地址,例如:xx小区xx栋XX室);学校地址应注明所在院、系或班级;上海地区个人通信地址请详细填写至某路几弄几号几室;城镇单位应详细到街道门牌号(大楼名称、楼层房间号),工业区也应详细到几号;农村必须具体到村。
6、投资者或上级主管单位名称:网站若为个人主办,投资者或上级主管单位名称应与主办单位名称一致(网站若为企业普通的xxx有限公司主办,此项不能出现例如:xxx工商局类似的国家单位,可以填法人姓名,也可以与主办单位名称一致,或者是XXX集团那种从属关系亦可,若主办单位名称是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此规则可放宽)
7、主办单位所在省主办单位所在市:主办单位所在市必须具有从属关系,并且与主办单位通信地址一致。
二、网站负责人信息
1、电子邮箱:有效的邮箱,此邮箱为接收备案账号以及相关通知的重要邮箱。
2、证件类型:身份证、台胞证、户照、军官证
3、证件号码:常见的如身份证号码,位数15位或18位
4、办公电话:正确格式:例如,086-400-660-8066主办单位办公电话应与通信地址一致!(此项要仔细核对,区号是否与所填写主办单位通信地址相符;电话号码格式应正确填写,如:086-区号-电话号码)个人主办的网站,办公电话可填写住宅电话。
5、移动手机号码和联通手机号码任填一项即可。手机号前不加86
三、备案填写网站信息注意事项
1、网站名称:网站名称不可以填写域名、网址;若包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障、药品和医疗器械、电子公告服务、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字样需联系相关主管部门办理前置或专项审批手续;网站性质若为个人,网站名称处不能包含个人姓名、地名,不能是纯数字或字母组成,不能包含特殊符号,也不宜使用简称至少在4个汉字以上,更不宜使用XXX个人空间、网站、爱好者、作品展示、工作室,这样的格式命名网站(网站名称中若包含xxx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资讯、生产中心、科技、贸易、协会、俱乐部、合作社、工作室等字样,对应备案主体均不能填写个人信息),网站名称应该可以体现出网站的个人内容及性质。主办单位性质为非国家级单位的网站,不得以中国、中央、国家、中华、人大、人民、反腐、纪检、监察、信访、维权、投诉等字头命名,依照《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第十条和第二十四条等规定《备案信息填写真实性和规范性的有关要求》中对网站名称的有关要求请提交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复印件即可)及说明材料(网站所属单位说明,备案的网站网址,网站负责人联系电话,须盖公章),以证明单位为国家级单位网站名称可以中国、中央、国家、中华、人大、人民等字头命名,以上要求适用于北京地区客户,需邮寄或快递至北京市通讯管理局ICP备案室收;其他地区需按各地的管局要求处理。
2、首页URL:正确格式:www.300.cn.net,此处可以是多个域名,不应填写IP。
3、网站域名信息:正确格式:300.cn.net.但要注意网站域名信息必须包含首页URL,不应填写IP。另外,已发现陕西、河南、四川、吉林管局要求首页URL与网站域名中的信息必须一一对应。
4、服务内容:若涉及以下前置审批内容: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电子公告服务(社区、论坛)、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需先到当地相关主管部门做前置或专项审批,然后再提交备案信息,若不涉及请勿勾画。并且提供审批文件和相关审批号
5、未取得电子公告专项审批的,不得以论坛命名。《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中要求,开办电子公告服务须办理专项备案,未经批准不得开办BBS、博客、社区论坛、分类信息等网站内容。请勿勾画该选项且删除网页上相关内容,待审核通过后携ICP备案号到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办理相关专项备案,后开通网站相应内容